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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4-02    作者:党建  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
各教工党支部: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各教工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,经公司党委研究,决定自2019年4月开展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

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政会议、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,认真总结支部工作经验,提出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,选举产生新一届教工支部委员会,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工党支部班子,推进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,为实现学院和系所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,发挥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。

二、支部委员职数设置

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,教工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、副书记、组织委员、纪检委员、宣传委员等。如果委员人数较少,一名委员可兼任多名委员的工作。

三、支部委员任职条件

1.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,积极承担学院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。坚持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有较强的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党务工作,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
2.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,正确行使权力,坚持原则,依法办事,清正廉洁,勤政为民,求真务实,密切联系群众,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。

3.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中做出一定的实绩,得到群众公认。

4.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。

5.支部书记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
四、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

1.开展党员教育。以党支部(或党小组)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》等文件。

2.酝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。各党支部根据候选人的条件和名额,按照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的要求,从有利于系所发展和工作需要出发,组织党员认真讨论酝酿,在本支部符合条件的党员中进行推荐提名,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。

3.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批。党支部在换届改选前需向公司党委请示,并提交委员会委员、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。经公司党委批复同意后,召开大会正式选举。公司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参加大会并指导选举工作。

4.选举大会主要程序:

(1)报告到会党员情况

(2)听取和审议上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
(3)宣读大会选举办法;

(4)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;

(5)填写选票选举支部委员会;

(6)统计并宣布选举结果。

5.选举结束后,将《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呈报表》、《委员会委员选举计票统计表》报送公司党委,由公司党委审批发文。

五、选举办法

1.新一届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,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%。

2.支部书记实行等额选举,由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

3.选举时,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,始得当选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,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。为切实加强党对教师队伍的领导,支持教师队伍建设,鼓励教工党员积极参加学院教学、管理事务,新当选的教工支部书记原则上担任系(中心)副主任。各教工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,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。

2.加强学习,提高认识。各教工党支部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,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》和本通知,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,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,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,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、核心意识、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切实履行党员义务,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。

3.规范程序,严肃纪律。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遵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,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;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,充分发扬民主,体现选举人的意志;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,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非组织活动,凡发现有违反换届纪律和干扰正常选举工作的情况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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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1日